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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我司()2025年度自行监测方案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、废气自行监测报告及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去向(部分)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,构建了政府主导、企业履责、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。
一、企业基本信息
企业名称:宏基高新材料(宁夏)有限公司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640100MAC1L3U62P
注册地址: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苏银产业园产旺街36号
法定代表人:盛后泉
联系电话:18635336080
行业类别: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、锅炉
二、环保管理承诺
我公司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,承诺:
1. 落实污染防治措施,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;
2. 定期开展环境监测,公开环保信息;
3. 持续改进环保工艺,降低资源消耗;
4. 接受社会监督,承担环境社会责任。
三、污染物排放情况
1. 废气排放
主要污染物:二氧化硫(SO₂)、氮氧化物(NOx)、颗粒物等
排放标准: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、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
》GB9078-1996、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GB13271-2014
监测结果:(附最新监测报告数据)
2. 生活污水排放
主要污染物:COD、氨氮等
排放去向:苏银产业园污水处理厂
执行标准:/
3. 固体废物处理
危险废物:委托宁夏上峰萌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规处置
一般固废:分类贮存,合法利用或处置
四、环保设施运行情况
污染防治设施:除尘设备、污水处理设施等
运行状态:正常
五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
已编制《宏基高新材料(宁夏)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并于2024年3月在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兴庆分局备案(备案编号:640104-2024-001-M)。
六、环境自行监测方案
监测方式:委托监测/自动监测
监测频次:年度/半年度/每季度/每月
监测机构:西部第三方检测集团(宁夏)有限公司
七、公示期限及反馈渠道
公示时间: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6日
公众意见反馈方式:
电话:18332596862
邮箱:1494478175@qq.com
邮寄地址: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苏银产业园产旺街36号(安环部)
附件:
1. 2025年自行监测方案
2.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
3. 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去向(部分)
4. 废气自行监测报告
西检(委)字[2025]第500号_宏基新材料年产5.3万吨特种石墨项目一期委托检测项目(2月月度检测)(氮氧化物)03.20
公司地址:地址:泗阳县文城东路269号 备案编号:苏ICP备2022035459号